华人健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河北路123 号华人健康总部A1 栋15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家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 人,代表股份238,857,29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9.7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237,777,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9.4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 人,代表股份1,079,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 人,代表股份10,791,63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6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9,712,0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4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 人,代表股份1,079,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2699%。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先生、王慧芝女士列席本次股东会见证 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38,514,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 反对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弃权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1%。
同意10,44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35%;反对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4%;弃权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1%。
独立董事就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做了述职报告。
提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38,601,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 反对2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9%。
同意10,53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59%;反对2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84%;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
提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434,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2%; 反对2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9%;弃权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579%。
同意10,434,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82%;反对2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9%;弃权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9%。
关联股东何家乐、何家伦已回避表决。
提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8,60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 反对2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
同意10,53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22%;反对2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7%;弃权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
提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38,505,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9%; 反对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弃权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26%。
同意10,440,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47%;反对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4%;弃权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38,49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 反对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 1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同意10,424,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83%;反对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2%;弃权1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5%。
提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0,49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9%; 反对2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0%;弃权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311%。
同意10,49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59%;反对2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0%;弃权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1%。
关联股东何家乐、何家伦已回避表决。
提案8.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8.0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238,257,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 反对580,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2%。
同意10,19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94%;反对580,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0%;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提案8.02 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同意238,281,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5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2%。
同意10,21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25%;反对5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58%;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提案8.0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238,29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 反对5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2%。
同意10,225,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61%;反对5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23%;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提案8.04 定价方式
同意238,29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 反对5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3%。
同意10,225,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43%;反对5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23%;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
提案8.05 限售期
同意238,289,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 反对5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5%。
同意10,224,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32%;反对5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1%;弃权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提案8.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238,28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 反对5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0%;弃权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5%。
同意10,214,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51%;反对5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1%;弃权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提案8.07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38,291,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2%; 反对5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0%。
同意10,226,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98%;反对5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05%;弃权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7%。
提案8.08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238,29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 反对4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27%。
同意10,225,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43%;反对4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0%;弃权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7%。
提案8.09 上市地点
同意238,291,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2%; 反对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27%。
同意10,226,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98%;反对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65%;弃权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7%。
提案8.10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同意238,252,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 反对4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弃权 1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同意10,18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47%;反对4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0%;弃权1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案》
提案9.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同意238,503,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8%; 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31%。
同意10,43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8%;反对2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3%;弃权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陈昱申先生、王慧芝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