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13 | 证券简称:安培龙 | 公告编号:2024-025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3年1月1日合并报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69,611.95 | 998,199.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43,372.28 | 989,145.12 |
盈余公积 | 905.46 | 905.46 |
报表项目 |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
未分配利润 | 25,334.21 | 8,149.13 |
所得税费用 | 36,878.99 | 36,748.79 |
净利润 | -36,878.99 | -36,748.79 |
综合收益总额 | -36,878.99 | -36,748.79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执行解释第17号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