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聘期1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二)年报审计期间,委员会委员与中审众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委员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提醒中审众环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对《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表现出优越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