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 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 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是邬若军、黎莉、 周炫宏、孟春、蒋宏华、曾子轩、颜炳跃)。会议由董事长邬若军先生主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 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 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1006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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