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协昌科技(3014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418证券简称: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32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2,51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9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57.9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9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9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715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59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690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9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9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9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9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5%;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7152%;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9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5%;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7152%;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284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7152%;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5%;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7152%;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284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9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95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5%;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7152%;反

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50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7152%;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值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侯珊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值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