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或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顾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顾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孙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黄建康、孙卫权、孙军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