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8  协昌科技(301418)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并于2023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333,334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7,386,2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55,947,1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947,103股,首发前限售股55,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947,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47,10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7,1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9%。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517户。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股)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947,1031.29%947,103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5,947,10376.29-947,10355,000,000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55,000,00075.00--55,0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947,1031.29-947,1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7,386,23123.71947,103-18,333,33425.00
三、总股本73,333,334100.00--73,333,334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