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6  协昌科技(3014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418证券简称: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9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60.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2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8.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6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7,481.00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8,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38.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42元/股,成交金额为12,164,2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378,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按前述用途转让完毕,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