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6栋2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19名,代表股份73,2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3,2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9名,代表股份5,4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4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制订<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2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