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公司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723 | 吴靖 |
2 | 03*****863 | 潘焕清 |
3 | 03*****312 | 陆平 |
4 | 03*****714 | 翁春立 |
5 | 03*****050 | 钱一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6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李夏凡
3、咨询电话:+86 21 56480200
4、传真电话:+86 21 564842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