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4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的发布和提问回复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 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 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 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 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 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 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 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 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 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 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互动易平台 的问答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 部门。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提问进行 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需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分公 司或子公司进一步核实或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分 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或提供。
第十六条证券事务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后,经公司董事会 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若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 酌情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 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