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泽平)

查股网  2026-04-17  阿莱德(301419)公司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泽平,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础教育学院英语讲师;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中国驻马其顿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负责人;2008年9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12月至2025年8月,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7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苏州市科林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张泽平88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次数召开日期会议议题是否本人出席
审计委员会62025-01-22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04-17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025-04-28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08-27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10-23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12-18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2025-11-201.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12-18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2025-02-07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审计程序及财务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及内控评价报告的高风险领域,关注重大风险事项的法律定性及潜在合规影响。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过程中,本人重点就关联交易披露完整性、重大会计事项的法律依据及或有事项的处理等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探讨,确保财务报告在法律框架内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维护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公信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以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核心,积极搭建合规、畅通的沟通桥梁。本人围绕公司治理规范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等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解答,耐心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针对投资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本人及时向董事会反馈,并督促管理层在合规前提下予以回应或采纳,切实履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共计18天,主要审阅关联交易协议文本、与法务部门讨论合规风险等。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且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意选举张耀华先生、薛伟先生、朱红先生、程亚东先生、钱一先生和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宋长发先生、张泽平先生和王锦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程亚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邱菊明先生、李延民先生、周丽女士、平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周丽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法治思维,以规范运作为履职核心。重点关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合规性,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慎核查。积极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通过业绩说明会耐心回复投资者提问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下一年,本人将继续深耕公司治理合规,重点加强对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的宣贯与落实,推动董高合规培训常态化;进一步优化

投资者沟通渠道,提升市值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意识。以法治力量护航公司行稳致远,为全体股东创造可持续价值。

特此报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泽平2026年4月17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独立董事签字:

日期:2026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