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7 月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 号8 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106 名,代表股份 98,456,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 人,代表股份98,211,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 人,代表股份 245,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98 名,代表股份 12,677,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12,432,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 人,代表股份245,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424,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669%;反对3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6%;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64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3%;反对3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8%;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