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9,520,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9,51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19,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5.96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4.0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19,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5.96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4.0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长平、李梦舒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