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波长光电(3014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4-0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可能存在产业基金无法设立、项目投资风险、基金管理风险、产业基金无法完成预定募集规模等风险,具体风险情况详见本公告“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之“(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相关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标的:波长伯乐超精密光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波长产业基金”或“基金”)

3.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伯乐创投”)

4.投资规模:波长产业基金规划总体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公司作为基金LP(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时代伯乐创投作为基金GP(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本次出资后,双方将共同积极推进基金的后续扩募工作,公司原则上不再对后续基金扩募出资,如确有出资需要,将根据后期基金扩募的程序另行安排,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5.基金投资方向:拟投资超精密光学相关产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具

有协同性;资金闲置时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6.时代伯乐创投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发掘超精密光学产业的投资机会,帮助公司更好完成产业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波长光电产业升级专项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设立波长伯乐超精密光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基金规划总体规模不低于2亿元,公司作为基金LP(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时代伯乐创投作为基金GP(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本次出资后,双方将共同积极推进基金的后续扩募工作,公司原则上不再对后续基金扩募出资,如确有出资需要,将根据后期基金扩募的程序另行安排,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时代伯乐创投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相关股份目前仍处于首发前限售期内。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三)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四)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2011年4月25日

(六)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201

(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八)股权结构:时代伯乐创投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比例
1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27.432790.7396%
2深圳市共创伯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69834.7540%
3黄英157.77332.0969%
4吴细村130.001.7278%
5蒋国龙42.29590.5621%
6黎晓龙9.000.1196%
合计7,524.2002100%

(九)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时代伯乐创投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00517。

二、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时代伯乐创投投资并管理的私募基金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时代伯乐”)、新余时代伯乐创赢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时代伯乐”)、深圳时代伯乐精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时代伯乐”)于公司首发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7.2.6条相关规定,时代伯乐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时代伯乐创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首发前通过私募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首发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控制表决权比例已经被动稀释至5%以下,相关股

份目前仍处于限售期内,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22日届满,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发生变动的可能。

时代伯乐创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次设立的产业基金首期投资由公司与时代伯乐创投出资,后续双方将根据市场及实际情况寻觅合适的投资人,推进基金的后续扩募工作。目前尚无法确定时代伯乐创投与后续参与的投资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设立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一)名称:波长伯乐超精密光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二)规模:规划总体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组织形式: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

(四)出资方式及进度

产业基金首期投资由公司与时代伯乐创投出资,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时代伯乐创投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双方全部完成实缴出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政府审批、基金备案等导致的逾期除外。后续双方将共同积极推进基金的后续扩募工作,公司原则上不再对后续基金扩募出资,如确有出资需要,将根据后期基金扩募的程序另行安排,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存续期间

基金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5年。退出期需要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不超过2年。

(六)基金管理费用

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公司实缴出资总额(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除外),费率为2%/年(1年按365天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公司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员工跟

投平台除外),费率为2%/年(1年按365天计算);退出期延长的期限及清算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七)退出机制

基金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退出和实现投资利润:投资标的上市后转让、投资标的被上市公司并购、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被投资标的企业回购以及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八)投资方向

拟投资超精密光学相关产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具有协同性。资金闲置时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九)会计处理

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对该基金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法规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方式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十)基金管理模式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基金管理人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提名1名,公司提名1名,另1名为其他投资人委派,可根据情况增设观察员。其中,基金管理人提名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提名委员担任投委会副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须由全体成员中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其中公司提名委员对拟并购类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投资双方设立产业基金前,就基金运作相关事宜作出的基础约定,正式的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签订日期:2024年4月7日

(三)合作内容

甲方拟与乙方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波长产业基金。其中,乙方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甲方及其他各方合格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

围绕超精密光学产业链,乙方为甲方做好短中长期产业规划,甲乙双方合作产业基金,深度挖掘业务协同的优质项目,实现技术孵化和产业升级。

(四)合作方式

1. 乙方在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波长光电产业升级规划方案》,为甲方的产业升级提供方向指引和项目储备。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乙方为甲方人才团队提供1年内的免费咨询及培训服务,后续如甲方仍有需求,双方可通过专项服务协议另行约定期限和费用。

3. 为实现双方确定的战略目标,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双方均书面认可的合格投资者拟共同设立波长产业基金,设立时间预计为2024年5月31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政府审批、基金备案等导致的逾期除外)。乙方担任波长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以及基金管理人,甲方担任波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LP)。波长产业基金的核心要素包括:

(1)投资领域及投资范围

投资于超精密光学制造、半导体、工业测量、航空航天、医疗健康、AR/VR等领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含新三板企业股权)、定向增发、IPO战略配售等,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1年以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出资

波长产业基金总体规划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4,000万元,乙方出资4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甲方、乙方完成全部实缴出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政府审批、基金备案等导致的逾期除外。甲方原则上不再对后续基金出资,如确有出资需要,将根据后期基金扩募的程序另行安排并签订相关协议。

(3)期限

基金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5年。退出期需要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不超过2年。

(4)费用

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甲方实缴出资总额(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除外),费率为2%/年(一年按365天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甲方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除外),费率为2%/年(一年按365天计算);退出期延长的期限及清算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5)分配

本基金在未来分配时存在净收益的,则可分配净收益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全体合伙人的实缴本金: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全体合伙人实缴本金分配完成后,剩余的可分配净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剩余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但只有在全体合伙人通过分配累计获得其实缴出资额及按其实缴本金计算年化7%(单利)的“门槛收益”后(为免疑义,门槛收益将根据实缴本金的资金占用时长进行计算,且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执行事务合伙人才能提取超额收益,否则,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提取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应用于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

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普通合伙人由于其出资而当然享有的分享

合伙企业收益的权利。

本条款不表明执行事务合伙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6)投委会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提名1名,波长光电提名1名,另1名为其他投资人委派,可根据情况增设观察员。其中,基金管理人提名委员担任投委会主席,波长光电提名委员担任投委会副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须由全体成员中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其中波长光电对拟并购类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7)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退出和实现投资利润:投资标的上市后转让、投资标的被上市公司并购、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被投资标的企业回购以及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专业投资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时代伯乐创投在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为公司提供《波长光电产业升级规划方案》,为公司的产业升级提供方向指引和项目储备。同时,时代伯乐创投也为公司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时代伯乐创投为公司人才团队提供1年内的免费咨询及培训服务,后续如公司仍有需求,双方可通过专项服务协议另行约定期限和费用。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可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对超精密光学相关产业进行深度研究和梳理,挖掘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具有协同性的优质项目,帮助公司更好完成产业布局,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产业基金投资具有流动性低、投资周期长等特点,且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以,本次投资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 产业基金无法设立的风险

本次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设立基金的正式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设立登记注册以及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后续是否能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时代伯乐创投将共同积极推进基金设立相关工作。

2. 产业基金项目投资风险

产业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投资风险较高等特点,同时也会受到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与时代伯乐创投紧密合作,共同寻觅优质的投资标的,同时严格执行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采取积极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3. 产业基金管理风险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时代伯乐创投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可能存在产业基金内部管理风险。公司将提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1名委员,并担任投委会副主席,对拟并购类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公司也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市场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4. 产业基金无法完成预定募集规模的风险

基金拟规划总体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本次拟出资金额合计4,400万元,如后续基金无法完成预定募集规模,存在产业投资资金规模不及预期的风险。公

司将与时代伯乐创投共同积极推进基金后续的扩募工作。

请各位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将由各方共同按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出资。双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经充分讨论和协商确定合作相关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时代伯乐创投发生关联交易。

九、其他说明

1. 公司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不构成同业竞争,但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具有协同性,如果基金后续投资标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如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已完整披露与时代伯乐创投关于本次投资已签订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公司将提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1名委员(委员会副主席),目前尚未确定提名人选,不排除提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任的可能。

4.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关联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可以借助其丰富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在超精密光学领域寻找优质投资标的,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本次投资涉及的相关事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保荐人提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投资规模较大,请上市公司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完成实缴出资;该事项在审议过程中,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