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3  波长光电(301421)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形式。最终授信额度、融资形式以及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融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如有需要,公司董事长黄胜弟、控股股东朱敏、总经理吴玉堂拟在上述授信期间对公司及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实际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高保证期间不超过三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最终担保金额、期限等信息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黄胜弟,男,1967年4月出生,新加坡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朱敏,女,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

43,713,200股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黄胜弟、朱敏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玉堂,男,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21,670,350股股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吴玉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胜弟胞姐之配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经核查,黄胜弟、朱敏、吴玉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董事长黄胜弟、控股股东朱敏、总经理吴玉堂拟根据需要在上述授信期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实际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高保证期间不超过三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黄胜弟、朱敏、吴玉堂(其中一位或多位)

债务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综合授信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二)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因向债务人提供综合授信业务而实际享有的债权

(三)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六)担保费用:保证人无偿担保,债务人无需支付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关联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最终以

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总经理拟根据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黄胜弟、朱敏、吴玉堂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承租朱敏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房产,面积153.77平方米,租赁期限一年,租金人民币12.0671万元。

公司子公司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承租吴玉堂配偶黄玉梅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房产,面积160.44平方米,租赁期限一年,租金人民币12.5905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黄胜弟、朱敏、吴玉堂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已经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复星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