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世纪恒通(3014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11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4:30在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188号,公司15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7,381,3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21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8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81,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0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011,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011,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2,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8,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池晓梅、袁鹏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