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情况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8639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