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 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 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保理融资费率将 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 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 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 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 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 商确定。
三、审议程序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 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