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3.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2,750,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37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8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914,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4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31,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82,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4%;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4%;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7%;反对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2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