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森泰股份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4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9,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5元,于2023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唐道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勇、王斌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23年10月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第 2)和第 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欧元素、周志广、黄东辉、赵文书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23年10月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第 2)和第 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7日上市,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8.75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
唐道远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 | 4,167.02 | - | 35.25% | -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理 | |||||||
张勇 |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1,152.58 | - | 9.75% | -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王斌 |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1,152.58 | - | 9.75% | -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唐圣卫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481.07 | - | 4.07% | -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周志广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25.52 | - | 0.22%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欧元素 | 董事、财务副总监 | - | 7.66 | - | 0.06%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黄东辉 | 技术总监 | - | 19.14 | - | 0.16%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赵文书 | 人力资源总监 | - | 7.23 | - | 0.06% | 2026年4月16日 | 2026年10月16日 |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唐颖 | 吴超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