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拟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拟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基地。本议案后续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择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公司拟在泰国投资新建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和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 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内办理设立公
司及海外结构搭建,申请投资备案登记, 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 签署土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因实际控制人唐圣卫、唐道远拟共同出资设立泰国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办理相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本次对外投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择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是公司实施海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建立海外产品服务供应能力,更好地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满足海外客户的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海外服务能力,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
2、泰国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其的相关产业链配套不断得到完善,具备土地、环保、人力、税收等方面的成本比较优势,可以较好满足公司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需要。本次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存在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审批、 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在设立和建设生产基地等过程中所涉的其他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
2、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所做的经营决策。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市场变化、 法律监管等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学习并借鉴同行业公司及客户海外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熟悉并掌握泰国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同时密切关注泰国的法律及政策动向,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以保障泰国生产基地的良好运行。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目前进展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ASIA CLEAN INDUSTRIAL ESTATE CO., LTD.签署《土地买卖意向书》,就公司意向地块达成以下约定:
1、买方表示希望购买位于工业区的 G28 号地块,总面积为 160 Rai 2 Ngan81 Square Wah (160.7025 莱)(折合约385.69亩)。买方拟利用该土地建立其海外制造工厂,主要生产木塑复合板(WPC)。
2、土地购买价为3,650,000泰铢/莱,总购买价为 586,564,125泰铢(“总土地价格”)(折合人民币约117,489,058.59元)。
3、除另有规定外,双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30天内签署《土地买卖协议》。若买方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字,本意向书立即终止。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土地买卖意向书》。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