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森泰股份(301429)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森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8,6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118,22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036,4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0,183,5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1,523,54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其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558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23,54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523,5421.29%1,523,542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增加 (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0,183,54276.281,523,54288,660,00075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523,5421.291,523,54200
首发前限售股88,660,0007588,660,000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036,45823.721,523,54229,560,00025
三、总股本118,220,000100118,22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颖吴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