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森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森泰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08 %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5.2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5.34 元/股,成交均价约为15.30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18,383.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
限 22.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