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7  森泰股份(301429)公司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22.00 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21.75 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5月3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森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森泰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4)。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于 2024 年5月9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公司决定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027,8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未约定调整原则,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7.7.9条的规定,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22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390,000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117,83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548407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2.540000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 30,027,880 元/118,220,000 股=0.2540000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40000元/股。

三、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1.75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2.00 元/股-0.254000元/股≈21.7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