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明确审核意见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将进一步优化国内外销售渠道,加强自有品牌的影响力,丰富市场营销策略,从而推动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全面进步和持续增长,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子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森泰股份:关于拟设立境内子公司的议案》(2024-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