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汪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 征集人汪俊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汪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汪俊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7
月至今任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拟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1.00-3.00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征集人投票理由: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3、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9月10日的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 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收件信息为:
收件人: 杨俊杰
收件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邮政编码:242200
联系电话:0563-6988092
联系邮箱: sentaizzg@163.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 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俊2024年9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 对 | 弃 权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