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森泰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颖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超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注)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此外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
|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1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4年1-6月,公司加强市场开拓及中高端产品销售,销售订单同比增长,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04.96万元,带动公司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40.31%; 2、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 1、针对经营业绩,了解业绩变化的原因,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发表核查意见,提示上市公司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发行前股东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合规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唐颖 | 吴超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