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 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