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822万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62.19万股后11,559.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7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114,069.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83,721.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397,909,730.9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7,694,998.52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分配利润为207,694,998.52元。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1,822万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262.19万股后11,559.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7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114,069.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2024) | 上年度(2023) | 上上年度(2022)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0,228,138.80 | 30,027,879.68 | 30,027,856.33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283,721.90 | 47,620,858.56 | 84,508,685.66 |
研发投入(元) | 28,014,615.84 | 24,197,585.80 | 29,804,137.17 |
营业收入(元) | 894,026,495.82 | 615,506,930.26 | 820,716,297.7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97,909,730.93 | 368,987,597.37 | 353,556,480.50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07,694,998.52 | 198,719,500.29 | 209,290,388.40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0,283,874.8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5,137,755.3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00,283,874.8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82,016,338.8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2%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0,283,874.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后提出,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