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5 月26 日召开,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 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于2026 年5 月1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官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6 日(星期二)下午2:00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 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 号)。
3.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圣卫先生工作出差远程视频参会, 由公司副董事长唐道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86,941,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3.5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74,178,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 人,代表股 份12,762,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 人,代表股份8,543,0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4,646,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3,896,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6,87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 反对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8,474,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82%;反对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531,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提案6.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86,900,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 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8,502,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8%;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8,531,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531,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311,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2%; 反对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唐圣卫、唐道远、张勇、王斌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提案10.00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7,311,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2%; 反对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唐圣卫、唐道远、张勇、王斌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8,44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4%;反对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同意8,531,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同意8,44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4%;反对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提案14.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311,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2%; 反对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唐圣卫、唐道远、张勇、王斌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