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泓淋电力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72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并于2023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29,182.1809万股变更为38,910.1809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泓淋电力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企业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刘雄兵、刘晶、庄绪菊和石德政,监事许岩、刘立春,高级管理人员陈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免除。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杨馥蔚、杨梓平、王殿志、孙涛、迟荣杰、于海清、迟晨和迟明炜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
票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9.99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主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 与公司关系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原股份锁定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585.49 | 52.9051% | - | -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迟少林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 | 18,526.94 | 47.61%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刘雄兵 | 董事、总经理 | - | - | 691.45 | 1.78% | 2024年3月17日 | 2024年9月17日 |
刘晶 |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 | - | 63.22 | 0.16% | 2024年3月17日 | 2024年9月17日 |
庄绪菊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79.02 | 0.20% | 2024年3月17日 | 2024年9月17日 |
石德政 | 董事 | - | - | 414.87 | 1.07% | 2024年3月17日 | 2024年9月17日 |
许岩 | 监事会主席 | - | - | 15.80 | 0.04% | 2024年3月17日 | 2024年9月17日 |
刘立春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7.90 | 0.02% | 2024年3月17日 | 2024年9月17日 |
陈晶 | 副总经理 | - | - | 86.93 | 0.22% | 2024年3月17日 | 2024年9月17日 |
杨馥蔚 | 实际控制人配偶 | - | - | 2,058.55 | 5.29%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迟荣杰 | 实际控制人父亲 | - | - | 63.22 | 0.16%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杨梓平 | 实际控制人妻妹 | - | - | 213.36 | 0.55%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股东 | 与公司关系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原股份锁定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王殿志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 - | 71.12 | 0.18%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孙涛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 - | 39.51 | 0.10%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于海清 | 实际控制人亲属继承人 | - | - | 39.51 | 0.10%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迟晨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 - | 39.51 | 0.10%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迟明炜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 - | 15.80 | 0.04% | 2026年3月17日 | 2026年9月17日 |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