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泓淋电力(301439)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核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7,995.00万人民币超募资金(含利息)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结项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祥臣

宋文山

王友亭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