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泓淋电力(30143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7,280,000股,并于2023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439,股票简称:

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389,101,809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2,266,7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96,835,04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013,2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限售期届满,并顺延至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5,013,2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7,568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股)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5,013,2311.29%5,013,231-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296,835,04076.29%-5,013,231291,821,80975.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5,013,2311.29%-5,013,231--
首发前限售股291,821,80975.00%-291,821,80975.00%
2、无限售条件股份92,266,76923.71%+5,013,23197,280,00025.00%
3、总股本389,101,809100.00%-389,101,809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泓淋电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泓淋电力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