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1月3日 | 1、《关于对2022年1-9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以及对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2月6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1-12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3月29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
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5日 |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9、《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5)《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9)《内部审计制度》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5月16日 | 1、《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 3、《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7月27日 | 1、《关于公司拟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24日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9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11月20日 |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许岩女士为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提名王燕妮女士为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10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6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形成了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工作尽职尽责,无违法违规情形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及其他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7、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
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