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泓淋电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锦城”)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向德州锦城销售产品,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惠州市泓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通讯”)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泓淋”)租赁泓淋通讯的厂房,需由其代收代缴水电费,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泓禧”)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泓禧出租厂房,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关联监事王燕妮女士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 |
向关联 方销售产品 | 德州锦城 | 销售商品 | 市场 价格 | 8,000.00 | 1,945.68 |
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支付代缴水电费 | 泓淋通讯 | 水电费 | 市场 价格 | 200.00 | 31.19 |
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重庆泓禧 | 出租厂房 | 市场 价格 | 100.00 | 49.97 |
合计 | 8,300.00 | 2,026.84 |
注:以上交易为未税金额,2024年1-11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实际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1-11月已实际发生金额 | 2024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 方销售产品 | 德州 锦城 | 销售 商品 | 1,945.68 | 8,000.00 | 1.85% | 75.68% | 详见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64) |
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水电费 | 泓淋 通讯 | 水电费 | 31.19 | 300.00 | 0.86% | 89.60% | 详见2024年0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4-018) |
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重庆 泓禧 | 出租 厂房 | 49.97 | 71.00 | 100.00% | 29.62% | 详见2024年0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4-018)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当时的经营计划进行的评估和预测,最终发生额受公司经营需求及关联方实际业务发展状况的影响,因此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注:以上交易为未税金额,2024年1-11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实际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061967055X
(2)成立时间:2013年01月25日
(3)营业期限:2013-01-25至无固定期限
(4)法定代表人:李建明
(5)注册资本:8,522.7362万元人民币
(6)住所:临邑县城区开元西大街富民路东侧
(7)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及其配偶杨馥蔚合计持有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州锦城
72.7714%股权。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62,026.51万元,净资产14,207.16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4,113.70万元,净利润为771.20万元。
2、公司名称:惠州市泓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645926628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3)营业期限:2010-11-15至无固定期限
(4)法定代表人:迟少林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住所:惠州市惠泽大道上霞片区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207、208室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
(9)股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及其配偶杨馥蔚合计持有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泓淋通讯100%股权。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09月30日,总资
产12,219.45万元,净资产4,256.07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670.07万元,净利润为479.92万元。
3、公司名称: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61600786F
(2)成立时间:2010年8月27日
(3)营业期限:2010-8-27至无固定期限
(4)法定代表人:谭震
(5)注册资本:7,400.7152万人民币
(6)住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868号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高精度电子线组件、新型、微型电声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及其配偶杨馥蔚合计持有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威海市泓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常熟市泓利投资有限公司79.3504%股权,常熟市泓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泓禧52.5272%股权。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53,493.93万元,净资产38,493.48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35,525.02万元,净利润为1,336.8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关联方认定规则,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各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并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原因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关联监事王燕妮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泓淋电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泓淋电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