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4-24  泓淋电力(301439)公司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6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关键事项以及审计初步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终稿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再次沟通确认,沟通事项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关于年度财务报表的最终审计意见等,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宋文山

刘祥臣

王友亭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