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香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80,000,000.0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4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