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事特大道1号福事特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00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92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5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0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42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8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蒋文俊和蒋雨达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