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0  福事特(301446)公司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一、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应饶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应饶丽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职工代表监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饶丽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应饶丽女士,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厦门灿坤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验主管;2004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江西月兔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11月至2021年7月,历任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采购员、采购副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饶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应饶丽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