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104,000,000.0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0,400,000.0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10,400万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所持股份做出承诺:“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所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所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所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联系人:彭玮电话:0793-8469832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