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曙光先生(董事长吴宁先生因公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张曙光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22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9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3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
(三)除董事吴宁因工作出差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4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弃权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809%;反对4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41%;弃权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晟、年毅聪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