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6元/股,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11,434,205股增加至148,584,205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安仓、李玉兰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票,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二)公司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任期届满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4日上市,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7.96元/股(对应自2023
年9月28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除权除息价格为37.83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上述相关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量(股)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
邵安仓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45,932,362 | 2026.07.14 | 2027.01.14 |
间接持股 | 148,333 | 2026.07.14 | 2027.01.14 | ||
李玉兰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26,789,000 | 2026.07.14 | 2027.01.14 |
间接持股 | 2,064,800 | 2026.07.14 | 2027.01.14 | ||
路伟 | 董事、财务总监、原董事会秘书(离任) | 直接持股 | 934,500 | 2024.07.14 | 2025.01.14 |
隋晓 | 董事 | 间接持股 | 1,530 | 2024.07.14 | 2025.01.14 |
李昌健 |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 直接持股 | 8,010,000 | 2024.07.14 | 2025.01.14 |
王刚 | 副总经理 | 间接持股 | 148,333 | 2026.07.14 | 2027.01.14 |
注1:路伟已于2023年8月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目前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注2:邵安仓、李玉兰、王刚的间接持股数量,分别通过其在员工持股平台青岛开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计算而得。
注3:隋晓分别通过股东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只私募基金合计间接持股1,530股,间接持股数量为各级穿透计算而得。
注4:上述持股数量为相关股东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