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工程款8,534,403.90元及相应利息和本案的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近日,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法院”)出具的(2022)鲁0214民初742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作为被告,与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十四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城阳法院出具《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
(2022)鲁0214民初7429号)以及起诉状,中化十四建作为原告,向公司提起建设工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城阳法院出具的(2022)鲁0214民初7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534,403.90元,并承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如下利息:以6,212,495.9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止,以8,534,403.9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就涉案盘古润滑?液压系统青岛智造中心1#2#、3#、4#、5#生产车间工程在欠付工程款8,534,403.9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758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退还原告46,210元,由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8,007元,由被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5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23.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0214民初7429号)。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