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3-12-12  盘古智能(301456)公司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3年12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及与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