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在同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宝春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