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19  盘古智能(301456)公司公告

1、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8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徐国君、牛传勇、杨奇峰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