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82,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6,506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限售股份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5万股,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584,2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113,990,6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7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34,593,5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82,6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15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82,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6,506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 | 1,982,689 | 1.33% | 1,982,689 |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3,990,655 | 76.72% | -1,982,689 | 112,007,966 | 75.38%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11,434,205 | 75.00% | - | 111,434,205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982,689 | 1.33% | -1,982,689 | - |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573,761 | 0.39% | - | 573,761 | 0.3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593,550 | 23.28% | +1,982,689 | 36,576,239 | 24.62% |
三、总股本 | 148,584,205 | 100.00% | - | 148,584,205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盘古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