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7101404
发证日期:2023年11月9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3年度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