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盘古智能(301456)公司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维持一审判决,工程款8,534,403.90元及相应利息和本案的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经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程量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计提工程款,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2民终17795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与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鲁0214民初7429号)以及起诉状,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公司提起建设工程诉讼。2023年10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鲁0214民初7429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534,403.90元及相应利息和本案的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2民终17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91元,由上诉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73.4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经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程量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计提工程款,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2民终17795号)。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